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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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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范文大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在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七个有之”问题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新修订《条例》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二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原来只是把这些问题当作违反有关规定,但如今新修订《条例》已明确此类问题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要给予相应处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作为两委班子成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2、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日常监督的首要职责,挺纪在前,抓细抓小抓具体,把新修订《条例》中组织纪律的规定与《桐庐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全面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让制度立起来、纪律严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及时防范廉政风险,有效推动我县的清廉机关建设。

3、镇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新时代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基层各级组织的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的践行者。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执行制度,规范基层权力阳光运行,深化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村(居)“三务公开”,着力推进清廉桐庐建设。

4、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新修订《条例》分则组织纪律增加了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处分;增加了“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增加了对“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的处分。对一些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落实到工作中就要牢记自己党员的身份,严守底线,坚定态度,在巡察过程中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入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5、镇纪委委员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新修订《条例》关于组织纪律的修改,突出了问题导向,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相对而言也是六大纪律中最容易被“钻空子”的纪律。如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这一条,一些违纪违规的做法经过开会研究、集体决议改头换面成了“合法合规”。修改后的新修订《条例》,不仅扎紧了个别人想钻的“空子”,也清了集体腐败的“里子”。全面从严治党必然造就良好的“家风”,具备良好“家风”的党组织也必然会带领党员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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