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学习心得与收获,请看!喜欢可以收藏分享哟!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与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与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进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习惯生产力的进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因此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进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与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与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与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与发明制造,表彰与奖励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与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与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制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与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与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与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制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能够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积极,与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每个都会走上平凡的岗位,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用劳动换取我们生活的必备生活资料,满足我们生存的最根本需要。因此劳动和我们每个人都有紧密联系。作为一名将来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将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帮助。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积极,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保障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从《劳动法》的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积极,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的因新劳动法将要实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却不知道,在这场矛盾中,谁才是胜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来打工的劳动者,总认为那些老板不给工人买社保是不对的,不应该随便炒人,可是这次新的劳动法一出来,我却有点同情老板了:我接触过的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做久了,确实有点依老卖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还不骑到老板头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我单位就有这样一位仁兄,在我们单位干了十几年,一临时工月薪1800元,单位买齐所有的社保,还免费提供住房,可是现在单位改制了,不允许请临时工了,他不干了,说什么要去告我们单位。而且现在才知道该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脚(因为他在我们单位时间长,领导都说他很老实,连合同都让他本身填写,结果老兄在上面写了一句话,骗过了领导,经咨询才知道那句话的意思是没经双方同意告别是他的同意,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当然我在这里说的只是个别,大多数劳动者们都是凭本身的双手创造财富的,我也要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为全面、准确懂得与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__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制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与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确实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与保护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积极,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表达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时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固,社会的稳固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制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意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懂得、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是现代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劳动法知识,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对于如何约定工作内容、如何确定劳动报酬、如何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方面存在一些困惑。同时,我也对于一些劳动法的规定不太理解,如劳动者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文献,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同时,我也向一些专业的律师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咨询了一些问题。通过这些学习和咨询,我对于劳动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解决了一些困惑。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总之,学习劳动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劳动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刚开始接触劳动法的时候,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深深觉得劳动法对我来说像是一本厚重的字典,充满了复杂的法律术语和规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逐渐理解了劳动法的精髓,也明白了它对我生活的深刻影响。
劳动法是社会公正的基石,保障了每个人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成果。学习劳动法让我明白,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工作权、休息权、工资报酬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劳动法也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我深感劳动法对于社会公平和和谐的重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是非常实用的。例如,我明白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处理劳动争议,这让我在面临实际问题时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也认识到自己对劳动法的应用。在现实生活中,我有机会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知识,如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解决劳动纠纷等。这些实践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劳动法,也让我更加自信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学习劳动法让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让我更加关注劳动法的实施和执行。我深感劳动法的重要性,也感谢它给我带来的成长和收获。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劳动法,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个劳动者。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关于劳动法的培训课程。这门课程使我更深入地理解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同时也让我了解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它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它赋予了劳动者诸多权利,如休息权、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等,这些都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深深感受到的。学习劳动法,使我更加关注和关心劳动者的权益,也让我认识到自己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更加注意对待员工的言行。
其次,劳动法的学习也让我了解到劳动法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比如,我们不能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休假制度,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都需要我们严格遵守。同时,劳动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这些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我认为,劳动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作为雇主,我们应该更好地理解劳动法,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从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用劳动法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防止因不慎违反法律而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劳动法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也更加关注和关心劳动者的权益。我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遵守劳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