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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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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习体会

(一)学习体会:

1.三个“转变”表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向。第一个转变主涉职业教育的结构;第二个转变主涉职业教育的效益;第三个转变主涉职业教育的模式。三个“转变”的实质是:转结构、提效益、改模式。

2.第一个转变——转结构。职业院校类型至少应有四个:府办类院校、企办类院校、民办类院校、混合类院校。从趋势看,四类院校的占比,府办类院校应该略高一些。“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并非意味着今后政府都不办职业院校了。支撑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支柱类产业的专业、其他类型院校不想办或办不了的专业应该由政府通过直接举办院校来建设。

3.第二个转变——提效益。提高质量,至少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二是学校社会服务或叫学校功能。提高质量就是提高职业教育社会效益。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并非简单化地压缩规模,应该是在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规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毕业生培养的质量和其他社会服务的质量。

4.第三个转变——改模式。

(1)“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需要指出的是:全国技工院校基本不存在参照普通教育办学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技工院校早已经在实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教育模式了。

(2)国际上,职业教育模式主要有学校本位、企业本位、校企合作、社会本位四种。教育与经济关系松散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采用学校本位,即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我国是学校本位职教模式的典型代表, 日本是企业本位职教模式的典型代表, 德国是校企合作职教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是社会本位职教模式的典型代表。

(二)实施建议:

1.“转结构”的建议:府办类、企办类、民办类、混合类四类院校,比较理想的占比排序应该是:府办类→民办类→企办类→混合类。前二者在反映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力量方面具有较大规模与非营利性相结合特点,可能成为今后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两大方面军。特别是民办院校中的非营利性学校,等于准公益类性质,是减轻政府办学负担,解决技术技能人才不足问题的重要力量,应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此,建议地方政府在落实《方案》中,不仅要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也应强调: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是两种不同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加强法律规范,过程监督,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府办类院校民办类院校并举的政策。

2.“提效益”的建议: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在落实中考虑两点:毕业生质量和其他社会服务质量。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建议聚焦于学生毕业前的学业成绩和毕业后的就业状况,且以后者为主。毕业后的就业状况主要包括毕业生的稳定就业、工作业绩、工资收入和用人单位满意程度。其他社会服务质量的考评,建议首先明确定位职业院校功能四个:学制教育、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其次,通过政策供给,要求职业院校履行四个功能以提高应有但忽略了的办学社会效益。

3.“改模式”的建议:当下我国职业教育模式的提法很多,我认为,人社部实行多年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切实可行且有明显效果,值得借鉴。“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议在人社部“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元素:素养培育,成为“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素养培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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