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间谍罪名的背后》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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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平安365》栏目播出了警示教育宣传片《间谍罪名的背后》。宣传片讲述了李国明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入某国,某国却以限制入境为由逼迫李国明加入该国间谍组织,李国明被迫签署协议,回国后主动自首免追责的故事。

此次观影结束后,我的内心触动极大,生活在这样一个安逸环境中的我们,很难正面接触了解到关于间谍、策反之类的事情。现在,我清楚的认识到,在外国,间谍无处不在,甚至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威胁迫害我国公民,以此达到他们窃取我国机密情报的目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向单位及组织等相关部门汇报。

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要知道关于反间谍的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纪检监察干部《间谍罪名的背后》观后感

观看此片后,我有如下感想:

一是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以及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二是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我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

三是通过播放类似宣传片等教育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国家安全厚植社会土壤。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努力。通过观看宣传片,让我树立起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责任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纪检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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