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什么

| 广辉

年轻夫妻结婚后,可能就要准备生育子女了。很多女职工在怀孕的时候坚持上班,等预产期临近的时候,再向单位提出休产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什么

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了产前休假15天的安排。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而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将增加15天的产假。此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来保障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单位侵害女职工产假权益怎么办

针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要是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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