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啦,开心的同时也要为办一堆证明手续而头疼,特别是出生证明。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手续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出生证明,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提出申请。
[1]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一、 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出生的办证程序
1、 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的完整描述,并签字确认。
2、 新生儿家属完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的其它信息并签字确认。
3、 在分娩医院产科或分娩医院指定科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 需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书写好婴儿的大名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领证时必须由婴儿父母签章
5、 办证时限: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分娩机构办理。逾期未办理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分娩医院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户籍核实函(年1月1日之前出生)等材料,在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
二、 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办证程序
1、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
2、婴儿父母应需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① 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
② 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③ 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④ 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三、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统一办理。
3、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婴儿父母(监护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②、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恩施晚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4、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原登记信息予以补发,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经签发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四、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如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手写或未按照要求打印、未正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等)的,由原签发机构及时换发。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如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签发机构核实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换发。
3、下列几种情形的换发,由签发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换发 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未按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给新生儿起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由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经核查属实的。
③、因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的。
4、换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关材料后予以换发。
5、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外出生的婴儿,需在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户口地《出生医学证明》。
宝宝出生后就要办各种各样的证件,其中一样就是出生证明,那么出生证明怎么开呢?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在哪家医院生就去哪家医院的窗口办啊,一般都是出了月子后带上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就可以了,其实生孩子住院时医院会给你一个单子上面写的很详细的。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证明的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