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它在孩子的一生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大家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2、《出生医学记录》原件
3、准生证原件
4、其他亲属代为办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办证工作人员需要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出院后为孩子取好姓名并确定上户地址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